CSS為一些特殊效果准備了特定的工具,我們稱之為“偽類”。其中有幾項是我們經常用到的,下面我們就詳細介紹一下經常用於定義鏈接樣式的四個偽類,它們分別是:
因為我們要定義鏈接樣式,所以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超級鏈接中的錨標簽--a,錨標簽和偽類鏈接起來書寫的方法就是定義鏈接樣式的基礎方法,它們的寫法如下:
示例:
上面示例中定義的鏈接顏色是紅色,訪問過後的鏈接是綠色,鼠標懸浮在鏈接上時是黑色,點擊時的顏色是白色。
如果正常鏈接和已訪問過的鏈接樣式相同,鼠標懸浮和點擊時的樣式相同,也可以將它們合並起來定義:
鏈接定義的順序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雖然鏈接定義寫好了,但它也是有規則的,如果這四項的書寫順序稍有差錯,鏈接的效果可能就沒有了,所以每次定義鏈接樣式時務必確認定義的順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也就是我們常說到的LoVe HAte原則(大寫字母就是它們的首字母)。
老外總結了一個便於記憶的“愛恨原則”(LoVe/HAte),即四種偽類的首字母:LVHA。定義A鏈接樣式的正確的順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為什麼我們不能改變定義的順序?做下測試就可以了。
假設我們想實現下面的樣式:
狀態
樣式
顏色
已訪問
a:visited
紅
未訪問
a:link
藍
選定
a:active
綠
鼠標移入
a:hover
黃
鼠標移入時,並沒有變黃。而是當這個鏈接已經被訪問過後,鼠標移入才變黃:
這是因為,一個鼠標經過的未訪問的鏈接同時擁有a:link,a:hover兩種屬性,在上述的CSS樣式中,a:link離他最近,先滿足a:link,而放棄a:hover的重復定義。
而使用LVHA順序聲明後,它首先檢查a:hover的符合標准,先變色。
所以說,為了符合浏覽器解釋CSS遵循的"就近原則"。我們在定義CSS中,宜將最一般的條件放在最上面,並依次向下,最下面放最特殊的。
在W3C規范中,也規定了鏈接的聲明順序:
在 CSS 定義中,a:hover 必須被置於 a:link 和 a:visited 之後,才是有效的。
在 CSS 定義中,a:active 必須被置於 a:hover 之後,才是有效的。
定義局部鏈接樣式
在CSS中寫上a:link{}這樣的定義會使整個頁面的鏈接樣式改變,但有些局部鏈接需要特殊化,這個問題也不難解決,只要在鏈接樣式定義的前面加上指定的id或class就可以了。
HTML調用:
class的定義方法和id相同,只要將#sidebar改為.sidebar就行了,還有一種方法是直接定義鏈接的樣式,那樣更直接,不過調用時比較麻煩,需要給每個特定的鏈接加上定義的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