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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組織的組織結構:打造用戶喜愛的產品
編輯:關於網頁技巧     

一句話點評:組織結構會影響人們的行為。只要角色定位准確、管理方式得當,大多數的組織結構都是可行的,如果貴公司的組織結構和任何理論推薦的不同,公司卻運轉良好,建議你保持這種結構不做任何改變。

Marty Cagan發表於2008年4月16日,原文鏈接,譯者:潘希穎 / 審校:姜沈勵 林航 徐定翔

我曾討論過產品組織中的幾個關鍵角色(包括產品經理、項目經理、交互設計師、視覺設計師、可用性工程師、原型制作人員、工程師、架構師、測試人員/QA和產品營銷人員),以及這些角色之間的關系,然而如此復雜的組織結構依然會讓企業摸不著頭腦。

雖然每個產品組織的組織結構各不相同,但我認為,在過去的幾年內,已經出現了一個標准的組織結構。而它的出現存在其合理性。

其實,組織結構並不是我關注的重點,我對組織中各個角色及其相關職責的關注程度更高。我相信,只要角色定位准確、管理方式得當,大多數的組織結構都是可行的。而且我認為,與其照搬一個成功企業的組織模式,不如根據領導團隊的特點定制一個更加符合企業自身情況的產品組織。

我們都知道,組織結構會影響人們的行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依照下述方式改變公司的組織結構,會收獲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我這裡討論的對象是產品部門,並不涉及公司其他部門,比如銷售、客服、財務、業務拓展及IT(非產品開發)部門。

我認為CEO、COO,以及子公司的總經理都需要將他的員工明確地劃分至三個部門:營銷、產品管理及設計、產品開發。並保證這三個部門同屬於公司組織結構的最高一層,而不出現其中一個部門隸屬於另外一個部門的情況。

建議一個中小型公司的CEO/COO,或者大公司的業務經理將組織結構做出如下安排:

–營銷部門包含其企業營銷(corporate marketing)、營銷傳播(marketing communications)、現場營銷(field marketing)、產品營銷(product marketing)。

–產品管理及設計部門負責產品管理和用戶體驗設計(交互設計/信息架構、視覺設計、原型制作、用戶研究/可用性開發),如果條件允許,該部門還可引進行業專家。

–產品開發部門主要負責產品架構、代碼編寫、質量測試、產品發布、平台運營(SaaS軟件運營公司)和項目管理(PMO,項目管理辦公室)。

注釋:

–為內部員工技術服務的IT部們有別於產品開發部門。這點在以後的文章中我會詳細描述。在此,我只強調一下,這兩個組織在需求上有本質的區別,因而管理方式也該有所區別。通常是由首席信息官CIO管理IT部門,而由CTO(首席技術官)或 VP(產品開發副總裁/工程部副總裁)來負責管理產品開發部門。

–在某些公司將PMO(項目管理辦公室)作為最高級別的管理部門,這本身沒錯。但多數時候,PMO是產品開發部門的一部分,因為項目經理管理的大部分資源 都在產品開發部門裡,因此產品開發負責人會全權負責產品的實施與交付。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項目經理還是直接受項目管理辦公室管轄。

–不管將用戶體驗設計歸入營銷部門還是產品開發部門都會產生問題。用戶體驗團隊(特別是交互設計師)和產品經理就應該是拴在一根繩上的螞蚱。為了使產品經 理與用戶體驗設計團隊的合作更加緊密,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將產品管理和產品設計合並為同一個部門(但每個職能都有各自的負責人,如產品管理總監負責產品戰略,用戶體驗總監則負責平台/軟件的整體信息架構及風格)。

–在營銷部門裡,通常也會有一些負責營銷項目和廣告的圖形設計師。用戶體驗組織中的視覺設計團隊可能也能滿足營銷工作的需求,但我覺得在營銷部門設立這樣的職位會更好。強大的用戶體驗離不開對交互設計的持續關注和對應用程序的可視化設計。而這些圖形設計師的領導者則應該清楚如何為產品團隊提供支持。如果你的創意總監是產品類視覺設計和營銷類視覺設計的雙項全能,那麼你的公司就有福了,因為這樣的視覺設計團隊可以同時滿足兩種設計需求,所塑造出的品牌形象的也會非常一致。但是,如果視覺設計團隊負責人隸屬於營銷部門卻不了解產品的需求,就必須盡快做些改變了。

–不要把用戶研究和可用性研究混為一談。用戶研究是以人口統計學和消費者行為學(包括購買模式)為基礎對客戶進行分析與研究。因此,只要產品經理和交互設計師能隨時找到用戶研究人員,且相互之間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就可以將用戶研究作為營銷活動的一部分。而可用性研究是對人物角色、原型,以及如何讓用戶能夠方便地使用產品進行具體的研究。與用戶研究不同,可用性的研究成果會直接反饋給交互設計師、視覺設計師和產品經理。因此,可用性研究人員是用戶體驗設計團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這樣,在研究產品的過程中,他們才能更好的與其他成員合作,他們的研究結果才能更好更快地反饋給相關人員。

–有的公司將產品營銷歸為產品部門。這種結構不會產生大問題,沒准還有一定的優勢。但我還是認為將產品營銷獨立出去會更好一些,因為這樣營銷人員對自己的角色定位能更加准確,產品管理和產品營銷之間的職能劃分也更為清晰。但即使產品管理和產品營銷同屬於一個部門,也不應該將各自的職責混為一談。

–創業型公司的組織結構通常比較簡單,因為相對於組織結構而言,公司更看重個人能力。可一旦公司走上正軌,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盡早采用有效的組織結構會是明智之舉。

–如果貴公司的組織結構和我推薦的不同,公司卻運轉良好,建議你保持這種結構不做任何改變。但如果你的團隊掙扎在痛苦的邊緣,好產品的誕生比預計的要困難,就可以考慮將組織結構朝上述方向改進一下,看看會不會有所改善。

特別感謝Chuck Geiger和Kyrie Robinson對本文的貢獻。

P.S. Marty Cagan將出席PM-China首屆產品經理高峰論壇,然後,我可能會客串一下主持人,呵呵,詳情請見:http://www.pm-china.org。

本文節選自《啟示錄:打造用戶喜愛的產品》一書作者的博客。該書從人員、流程、產品三個角度介紹了現代軟件(互聯網)產品管理的實踐經驗和理念。特此感謝Marty Cagan先生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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