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到越來越多的人給自己打上了“互聯網產品”標簽,好似一夜之間冒出來了這麼多搞產品的人。尤其那些“SEO,UE,UI,UCD”從業人士,都紛紛改頭換面,以正其名。無論其是否名副其實,都說...
觀察到越來越多的人給自己打上了“互聯網產品”標簽,好似一夜之間冒出來了這麼多搞產品的人。尤其那些“SEO,UE,UI,UCD”從業人士,都紛紛改頭換面,以正其名。無論其是否名副其實,都說明了各公司已經在重視產品,重視創新。
“對於互聯網產品來說,越大眾化的產品,越沒有設計模式上的難度。”最近領悟到的觀點,私下與多位同行交流,基本贊同。其實就是個簡單的邏輯推理,產品越大眾化,代表用戶群越廣,而需要覆蓋的用戶群體就越多,意味著我們的設計模式只能“降級”處理。否則,不可能做到同一個產品既能讓大牛大爺大師們羽扇綸巾,又能讓阿貓阿狗路人甲乙丙丁趨之若鹜。
我定義的“大眾化”,就是咱老百姓吃喝玩樂衣食住行,就是“戰略家、投資人”們認可有著高成長空間的領域,目前互聯網上絕大多數網站模式也基於此。相反,“越專業化的產品,在設計上則越有難度。”因為面向的用戶群窄,需求更聚焦、更專業和非典型,因此才能更考驗產品創新的功力。
或者更明確點說,我認為“大眾化”需求對“產品”本身的創新要求不會太高,只需要完善一些具體指標即可。因此,產品團隊的重要性,會受“產品”本身所在行業或領域的影響。而現實情況可能更悲慘一些,“產品”這個職能,在不同類型的公司裡,甚至在同類型但掌控不同資源的公司裡,往往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根據我們對互聯網產品三要素“商業、技術、設計”的理解,我認為做互聯網產品的公司也有相對應的三種類型:研發為核心、產品為核心、運營為核心。
這幾天一打算落草“團購”的兄弟找我聊了些想法,再加上公司的事情,讓我對“核心競爭力”這個詞有了更清晰的理解。今年8月份在產品為王最後有段在設計角度對“團購”的觀點:
比如最近很火的“團購”,我理解是電子商務的模式之一,這門生意我覺得關鍵在運營能力的渠道上吧?足夠吸引用戶的商品和價格才是王道。設計此類型產品的門檻很低,在“產品”角度一點意思都沒有。
團購對我來說一點吸引力都沒有,我網購的典型行為是買稀奇古怪的非主流東西,所以我不是典型用戶。當然,我能想清楚這個事,畢竟能夠給那些消費潮人們帶來實際利益,賺他們的錢也符合天地運轉之道。其實這話題寫的有點意猶未盡,希望本文能在另外個維度做個補充。
表現為,運營推著“產品、研發”走。依托強大的運營銷售實力創造經濟效益領先對手。通常會很強勢的打壓產品和技術團隊,甚至違反基本原則。好的情況是在一線接觸客戶了解更多需求的角度引領創新,差的情況是以客戶的名義打亂研發和產品計劃。
這種情況下,很可能產品團隊和研發團隊永遠都是救火隊,四處奔忙而缺乏長遠規劃。而運營一旦進入計劃或某個階段,很可能只有一條道兒走到黑,沒有回頭路。
個人認為,運營為核心其實是很不健康的狀態,公司過分追求利益缺乏正確價值觀,基本不會有長遠預期,而無論多好的前景都很危險。國內很多互聯網公司多少都有這樣的狀況,只因為紅色土地的特殊情況,大家都在靠走鋼絲的心態互相對掐,拼的不是積累沉澱,而是表面功夫。在互相沒有核心壁壘,只比拼金錢和速度的競爭中,各種沒有技術含量的手段也就正常了。
表現為,研發推著“產品”走。依托強大的工程研發實力領先對手產品,告訴產品團隊現在可以做哪些事,將來可以做哪些事。研發是產品“可行性”的基礎,其優勢很可能形成對手無法超越的壁壘,這類公司潛力無限。
有些老牌的軟件起家的公司裡,基本都是這樣的傳統,以Microsoft為首。但如果沒有良好的轉換到做互聯網的思路上來,研發實力也不能代表一切,其研發傳統會嚴重導致產品的創新乏力。
互聯網公司裡可能最典型的工程師文化公司是Yahoo和Google,也可能Yahoo更典型一些。因為Yahoo似乎並沒有自己設計出有口皆碑的產品來,但Yahoo工程師團隊的實力業內均認可,有點怪異的現象。而Google系產品則是譽滿天下,老少皆宜,童叟無欺,雖然外界用戶頂禮膜拜的多半是Google的產品“設計”,但我認為這些其實都是“研發”實力奠定的基礎。
比如我們在淘寶開放平台上做了款為淘寶店鋪提供數據分析的工具“小艾分析”,最關鍵和壓力的是咱們關於運算的研發能力。對於用戶來說,使用工具來進行數據分析,核心需求自然是數據要准確,而產品層面的表現形式到是其次。
表現為,產品推著“研發”走。依托強大的設計創新實力而樹立壁壘的產品,不斷提出新需求,讓研發團隊來滿足。產品用來維系用戶“期望值”,但產品模式和創新其實很容易被抄襲,可能有句話能形象的表達“一直被抄襲,從未被超越。”
在創新環境相對健康的國外例子很多,比如linkedin,Flickr,Twitter,Facebook我認為都算。國內的“豆瓣”我認為也算,完全用產品建立的核心壁壘,國內的兩家大公司“阿裡巴巴”和“騰訊”也在逐漸往這條線上靠,建立了相對有益的創新機制。
還有個異類“Apple”其實也是這樣的典型,這兩年風頭正盛,以“專注、極致”的創新思想橫掃江湖。雖然其成功有一定運營策略的因素,但基本上還算“產品為核心”的結果。總結起來,就是足夠吸引眼球的創新加上不錯的運營,結果等於白花花的銀子。最近老調戲Macbook Air,我從來都沒否認Macbook的優秀,只是它不至於好到被吹捧的那麼神奇而已。
在我的互聯網職業生涯中,見證過很多產品的失敗,我總結其原因基本都是對“產品”的不夠重視。互聯網其實是個很特殊的領域,我認為搞互聯網產品的將來一定是“產品為核心”,也許這就是我們做互聯網的基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