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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面前,音樂產業太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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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制作poluoluo文章簡介:2009年音樂論壇——互聯網:音樂的敵人還是朋友?

國際報道市場研究公司Forrester年初發布了音樂產業最新的報告:對音樂行業來說,過去的十年是最壞的十年,而2009年是過去十年中最壞的一年。至少在2013年之前,這種趨勢不會改變。而實際上,2009年是音樂行業史上稱得上是最糟糕的一年,全球收入63億美元,比上年(2008) 衰退了 13%,不到1999年的一半。2009年人們的音樂消費比上年減少了32%。


而在中國,音樂更被認為是幾乎形不成一個產業,傳統唱片一年只有2億元人民幣的市場份額。有百年歷史的唱片業在1990年代遭遇盜版夾擊,尚未轉身,又迎來了互聯網的巨大沖擊。2009年是中國唱片公司的又一個寒冬,與互聯網公司之間的關系持續冷戰。傳統唱片的制作生產被免費下載不斷侵吞,越來越多的唱片公司及藝人希望在現場表演尤其是如雨後春筍般激增的音樂節上殺出一片天。


2月7日,南方周末邀請音樂人高曉松,新蜂音樂創始人、MySpace中國戰略及產品顧問愛火(iFire),互聯網觀察家洪洪波(Keso)在北京進行了一次有關音樂與互聯網的對話。

 

MySpace博客圖片-講述我的故事~
音樂遭遇互聯網,卻成就了現場音樂。2009年,音樂節扎堆,形式各異,年輕人在音樂節中肆意瘋狂,釋放自我

 


音樂的未來是免費
高曉松(音樂人) 口述
音樂其實是無敵的,一切的敵人都來自於貪婪。早在10年前,我受聘在搜狐做總監的時候,別人問我,你覺得互聯網是一個什麼東西?當時大家都說互聯網是一個寫帖子、收郵件的地方,我當時說互聯網就是電,它帶來的革命就像當年有了電一樣。


所以互聯網不只是媒體,就像電被發現之後,開始人們只想到用它來點亮電燈,後來才發現電也能洗衣服,什麼都能干。互聯網也是這樣的。


電來了之後,對音樂產生了什麼影響呢?高高在上的歌劇院沒了,歌劇院從每個城市若干個變成了一個,用來瞻仰。電提供了唱片的大量復制,導致了這樣的改變,互聯網帶來的是更大數量級的復制,比電提供的數量級還要大很多,高高在上的唱片就被互聯網消解了,就跟電當年消解了高高在上的歌劇院一樣。基本上互聯網能提供的東西和電差不多,就是一個龐大的復制量。


這對音樂有什麼傷害呢?從音樂本身角度看,每一次復制量的擴大都是對音樂才華的稀釋。原來歌劇院那麼多,只能給音樂家們發三個號,比如巴赫、莫扎特之類的,後面沒你事了,不帶你玩了。唱片的龐大復制量出現之後,就需要發出300個號才能滿足龐大復制量的需求,所以巴赫、莫扎特領完號,後面還有297個各種魚目混珠、濫竽充數的人都能領到一個號,互聯網的復制與傳播量則需要發出三萬個號。


另一方面,歌劇院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聽了100首歌,但是有50首都會唱;唱片時代一個人一生可能聽了1000首歌,還是會唱50首;互聯網時代,可能一個人一生聽了10000首歌,依然只會唱50首。所以,除了那前幾名,其實沒什麼變化,不管是歌劇院時代,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排頭兵都是一樣的,只是後面出了一些亂七八糟的泥沙,你說這對音樂是好還是不好呢?你也說不清楚。有這麼多的人來搞音樂沒什麼不好,可是音樂本身有一個屬性,就是全世界的人都來搞音樂,也只有一個或幾個排頭兵,全都使勁寫、使勁倒退也只有這麼多,因為它不具備大量生產的能力。


這也就是說,音樂本身並不具備成為商品的屬性,商品的屬性是要能迅速地擴大生產,生產工具需要不斷提高和革新,可音樂的生產工具500年來沒革新過,500年前用鋼琴,500年後還是鋼琴,並且彈鋼琴的水平沒比500年前提高一點,那些節奏就是500年前的大師們做出來的。你不具備使用更先進的生產工具的能力,你就不具備提高生產力的能力,這是馬克思說的,你不具備提高生產力的能力,你就根本不具備成為商品的屬性。


所以,音樂本身就不是一個商品。像邁克爾·傑克遜商品化之後,你也沒作出第二個傑克遜,像商品的話,應該做10個傑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傑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而且,地球上沒有一個聲音是音樂,沒有一種鳥叫,或者伐木,沒有任何一個聲音是音樂,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麼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於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麼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互聯網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麼的都拿出來賣了。因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產的東西,我從來沒感覺過哪一首歌是我寫的,我覺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腦子裡,如果你寫過歌你就知道了,你沒有一方法能寫歌,沒有一種任何方法說你是蹲著,還是趴著,還是怎麼做一個奇怪的姿勢,就只能坐在這兒等著,直到有一天老天給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腦子裡。


電來了也好,還是互聯網來了也好,不管它成為一個什麼形態,自從有了唱片之後,就再也沒出現過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給你這麼點東西,你把它稀釋了還是凝聚起來弄?


而音樂實際上現在就已經免費了。我靠什麼活著?當評委。每一塊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設在美國給了你一大塊版權,你就只會寫“I love you”,“I want to forget my girl”,在這塊土地上什麼都沒給你,但你可能會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還能當評委,反正它總不會讓你餓死。


如果互聯網真那麼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並不是這麼簡單的,因為傳統的產業化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麼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著,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麼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麼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做得到。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麼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制作方像電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帳,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未來互聯網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現場表演在音樂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市場,遠比互聯網大,光卡拉OK所謂的機械表演就會有100多億的市場,還有現場表演。表演權是能控制的,你不給老子錢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認為互聯網與音樂產業之間有特別嚴重的需求,就跟盜版跟盜版競爭一樣,你看我們當年被盜版打成那樣,可是也沒出現全中國都是盜版商,何況盜版商之間也有競爭,盜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樂服務,他們也很有品牌,只不過沒有給你結帳而已。互聯網未來也會做到這步,然後大家再去重新劃分收入。


當然,在表演上擴大收入,音樂就一定是免費宣傳品,在你還不知道好不好的情況下,你讓別人掏錢,有點不靠譜。不是我讓大家免費試聽,比如說移動或百度想干這事,我願意我就白給,我要不願意,你把錢給我,你為了你的廣告,或者為了市場份額。


互聯網上收費音樂的模式是走不通的,一定會走到免費上去,看電視不就是免費的嗎?


互聯網對我來說沒什麼傷害,我從來沒留過一張詞曲協議,因為從來沒人執行過,哪怕在唱片時代,也從來沒有一家公司,給我提供過任何一張版權報表,我不能靠音樂養家。當評委其實也不好,還是干別的好,比如說顧問。
百度特別逗,一到音樂這個事,百度就拿谷歌的觀點來說話,你看我是一搜索公司,我要保證大家自由搜索的權利,要保證大家搜到的是很多結果,而不是買了版權的唯一結果。這是極為可笑的,也是中國的現狀。


音樂必須集成全版權,大家才能在全版權的情況下去比拼,谷歌是唯一一個有全版權的互聯網公司,而百度是零版權的,其他則是介於百度跟谷歌之間。一個全版權的負責任的好公司和一個零版權的公司在一個平台上,我覺得都很搞笑。


其實音樂的敵人也好,還是圖書的敵人也罷,互聯網只是“電”而已,許多局面都是我們國家今天整體狀態的體現。但我認為不能完全賴到體制上,我們今天的狀態有時候很不要臉——今天要跟爸媽要錢,就說我是個東方人,你得養我;明天把女朋友帶回家睡覺,就說我是西方人,這是我的自由。


整個社會就是這樣的標准與狀態,最大的敵人就是這個。

 

 

在互聯網面前,音樂產業太被動了
愛火(新蜂音樂創始人) 口述

音樂和互聯網之間的關系取決於人。如果想成為朋友,哪怕可能會有傷害,但還是會原諒。這兩年我周而復始地說,互聯網和音樂這兩個行業需要相互理解,但關鍵是彼此說的話首先得能聽得懂。比如大部分人說到音樂版權時,概念是模糊的,而實際上它包括詞曲版權、錄音版權、表演版權,甚至還有發行版權,非常復雜,但這些語意很少真正被理解,然後大家就開始一塊兒爭論。


我特別想做的事情就是,讓更多互聯網行業的人了解音樂行業的人怎麼想問題;同時,我也希望音樂行業的人能更多了解互聯網能夠幫你做什麼。這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艱難。有的時候我也可以理解它——你的利益受侵害了,甚至被打得鼻青臉腫,你就很難冷靜聽我講。可是,在自己利益受損害的時候還能冷靜地對待問題並且去尋找解決方案的人,最後一定是贏家,這是我堅信的一點。


有的時候不是說對方想打你,而是你找打。這是一個特別本質的東西,也是我一直在呼吁的問題,就是音樂這個行業太被動了。音樂工業賺了那麼多錢,卻沒有自己的科技研發,尤其是研發音樂的傳播介質。


我印象當中CD格式最早飛利浦公司研發的,音樂被動地變成了“塑料片”,一家德國公司又把塑料片變成了MP3,音樂工業又一次措手不及。這說明它在科技研發上是非常落後的,尤其在介質上,MP3導致音樂工業的狼狽不堪,索尼當年曾干過很蠢的事,在CD光盤上做加密處理,結果是被一根記號筆干掉了。


我後來不想再開唱片公司,不是不熱愛音樂了,音樂永遠可做,因為它永遠都給人帶來希望。但如果不能用相應的科技手段解決傳播介質或渠道,在這個時代將成為犧牲品,這不僅僅是大家消費習慣的改變,現在大家的消費習慣改了,也沒有順應這種改變而作出相應的戰略上的調整。


目前是一個過渡時期,幾乎所有音樂網站都沒能提出最終解決方案,這也是為什麼它不能和老朽的唱片業真正對話的原因。我把你打得鼻青臉腫的,但是如果我能馬上給你治好,也行,可現在只是給點滋補品,讓你先養著,這行不通。就是所謂的數字音樂銷售(比如蘋果公司的iTunes在線音樂商店),或一些推送,盡可能用互聯網的媒介特性,給音樂工業補充它的缺失。在傳統媒介裡進行宣傳可能會非常昂貴,通過互聯網可能會極大地降低宣傳成本,而且能達到更廣泛的效果。而 iTunes在中國可能沒戲,在美國這種模式可行,但是解決不了大問題。傳統唱片業的習慣是,我做十首歌,都灌在一張塑料片(CD)裡面,現在卻回到了單曲時代,做了半天,十首歌,卻可能只賣一首歌,就老覺得自己的回收不夠多。唱片公司現在是弱勢,但是嘴又硬,跟互聯網銷售平台之間有很多恩怨,這些恩怨會造成互聯網銷售平台在得勢之後重新跟你談條件,原來你賣的價錢我覺得太貴,我現在想賣得更便宜,唱片公司也沒辦法。


這個大背景下,其實,中國的音樂人沒受什麼損害。因為傳統的唱片行業在中國沒有成熟發展起來,沒有成為一個真正工業化的產業,一直以來,它就是一個很業余的狀態,何況中途又遭遇過盜版。


但還是得怨自己,雖然國外的唱片業受到了沖擊,但是樂迷不只是去買CD、下載彩鈴,而是看現場。而中國的樂迷逐漸開始接受現場概念也就是這幾年的事。


這幾年,中國的音樂節很熱鬧,但應該是所有的現場表演能更活躍。音樂節一年才幾回?那是大餐,可平時大家也不能餓著,一年到頭就吃這一兩頓,這樣不行。而且有很多新的樂隊,你不去Live House是看不到的,他們沒有機會在大型音樂節亮相。


去年我去看了張北草原音樂節、摩登音樂節,印象都挺深的。張北的印象可能更深一些,因為他和以前的音樂節不一樣。你放眼望去,兩裡地之外,有人站著上廁所你都看得清清楚楚,那樣的一個環境下,心胸特別開闊,那裡的風是永遠不會停,人在那裡的狀態就不一樣,而且更過瘾,搖滾樂的動靜還是要大一些,以前看的音樂節比起來都跟沒聲兒一樣。張北在郊外,音響開多大也不會擾民。


可音樂節在中國,也只是炒成了這麼一個概念。從收益上而言,它和所謂商演沒什麼差別。當然,形式上是不一樣的。通過炒賣音樂節這種概念,讓藝人有更多演出,多點兒收益,實際上還是我們以前的模式、思路。現在的音樂節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它火了,能夠聚集很多人,而且這個概念比較容易被人關注,於是音樂節給藝人的錢也就少了,有點店大欺客的意思,當然,不得不承認它確實給藝人帶來很多觀眾,比去一個小劇場演出受到更多的關注。
但是,音樂節按照現在的操作模式,它的功效會很快降低。音樂節越來越多了,關注度會被稀釋,一個人能看幾個音樂節,而這個樂隊在幾個音樂節都露面了,他都不記得你在哪一個音樂節演過,就要看我們的音樂節如何安排藝人陣容,能夠讓樂迷感覺到它的豐富性。最重要的還是去尋找解決方案,在中國,豆瓣音樂人 MySpace.cn等互聯網服務中某種程度上是在想辦法幫助唱片業,但是終究還是需要找到一個更好的方法。現在最尴尬的問題是,如果所有唱片公司都死掉了,有可能一些互聯網公司會變成原來唱片公司的角色,你變成了音樂產品成本的支付者,產量一旦慢慢變大,你又成了一個唱片公司。

 

 

是病人,就要積極配合治療
洪波(互聯網觀察家) 口述
我手頭有一組數字,中國實體唱片的銷量在2008年大概是2億元,與音樂有關的移動增值有553億元,其中唱片公司能分得多少錢呢?2.8億元。到2009年年底,中國有了一個音集協(音像制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他們收取的版權費是1.7億元,可分配金額大概是1.2億,這1.2億元唱片公司只能拿到50%,大概是6000萬左右,音集協以及它合作的一家公司(天合公司)拿另外50%。從這組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所謂的音樂工業,尤其是以賣唱片為產品核心的傳統音樂工業,如果真的只有2億元,我覺得還不如油條工業、豆漿工業,這些工業都要比音樂工業的產值大得多。所以,其實中國沒有唱片工業。


國外數字音樂的銷量是逐年上升,而且上升的幅度還比較大,與此同時,實體唱片的銷量在逐年下降。其實,你要看它總體的音樂工業產值,會發現也是逐年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數字音樂份額的增加並沒有帶來音樂工業整體銷量的上升,它還是呈現不斷下滑的趨勢,只不過數字音樂占的比例越來越大。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這個依托於把音樂及其產品做大的產業基本上已經度過了它最輝煌的時期。如果你要做音樂,讓唱片公司拿去賣,這種模式逐漸死亡了,就像電已經發現了,但你是一個做蠟燭的,你得知道蠟燭產業肯定是會死的,當然,它還會有小市場,因為教堂、寺廟還需要蠟燭,生日、婚禮上也還需要,但是再也不會是歷史上曾經的蠟燭了。因此,傳統唱片業的死亡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但是音樂本身是不會死的,音樂跟我們生活的關系一直都存在,中國接受種所謂的版權體系,也沒多少年的歷史。我說中國沒有唱片工業,就是說最優秀的中國音樂家不是靠唱片工業養活的,唱片工業從來沒有養活過真正的藝術家,唱片工業養活了誰?養活了一幫打手、一群黑幫、一批收錢的,藝術家們創造了半天,卻使這幫人日子過得更好,這種模式正常嗎?肯定是不正常的。


互聯網會不會成為新的打手或黑幫,我現在也開不出藥方,我只知道,中國的音樂產業是病人,我知道它有病,但我不知道怎麼治,也可能是絕症,也可能還有別的治療方式。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的所謂傳統唱片業需要有一個配合治療的心態,在這個時代面前你就是這個樣,必須得積極地配合治療,不要抵觸,不要動不動就擺出一種敵對的態度對待互聯網。


中國的傳統唱片業其實沒有什麼負擔,西方傳統唱片業每年曾經有數百億美元的市場價值,那些壇壇罐罐還挺值錢的,如果打碎就會心痛。但是中國的唱片業窮得叮當響,沒有壇壇罐罐,所以你也不怕被打碎。所以,應該有一種更好的心態,就是擁抱互聯網。


互聯網開始試圖給唱片業帶來一些幫助,比如豆瓣音樂人為所謂草根藝人提供一個平台,這個就很好。音樂家永遠都會有創作的沖動,即便沒有音樂產業,照樣會有音樂家,只不過互聯網更好地幫他們找到聽眾。


傳統唱片業應該更好地來利用互聯網,要知道,互聯網沒有成見,它不會格外去恨誰、不喜歡誰,任何人都可以用它,唱片業當然也可以。舉個例子,我的朋友在杭州做一個小網站,蝦米網,它想探索一種模式,通過一種激勵機制讓大家欣賞到高品質的數字音樂,上傳得多的樂迷可以獲得好處。這也是一種探索,對於這種探索,唱片業不要太狹隘,要積極跟它們合作,要有開放的心態去面對,這樣才能使唱片業走出目前的困境。


我認為目前的唱片業實在是與它的消費者為敵,歷史上沒有一個成功的產業是靠恐嚇、打擊它的消費者才取得成功的,但是唱片業現在正在這麼做。比如他們起訴百度這件事,其實百度MP3搜索之所以有很多用戶喜歡它,是因為這是用戶想要的東西。還有數字版權管理制度,實際上是互聯網行業為了迎合傳統唱片業才開發出來的,是限制消費者的,就是讓消費者的權利僅限於一台機器、一個播放器或一個人,而原來的唱片不是這樣的,你可以借給任何人聽。唱片業在版權這件事上已經慢慢地走到消費者的對立面去了,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你就跟消費者永遠都是對立的——消費者想要好的東西,想要好的音樂,他們喜歡那些東西,但你是通過非法途徑下來的,唱片公司就起訴你。


互聯網帶來了一些新的東西,需要各方積極探索。如果把數字音樂定價權交給用戶,用戶願意花多少錢由他自己決定,而出價最高的前1000位,就送他簽名紀念品之類的東西,這就變成不是賣產品本身,賣的是一種更高的消費體驗。


應該鼓勵真正懂音樂、熱愛音樂的音樂人來做音樂,而不是一個“工業人”來做音樂。那些好聽的音樂,一定是那些最熱愛音樂的人做的,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養活自己,哪怕他不想用音樂養活自己,而音樂只是他的一種愛好,要讓音樂回歸到熱愛本身。
還有就是現場,音樂在歷史上本來就是現場藝術,如今,現場會慢慢地回到人們的生活中來,會有越來越多的現場。而現場你是可以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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