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制作poluoluo文章簡介:網頁設計師傑夫·齊曼(Jeffrey Zeldman)給 Adobe 設計中心的「對話框」欄目寫的文章。相信國內跟網頁設計有關的人——無論甲方還是乙方——讀完都會心有戚戚焉。齊曼不但在網頁設計領域卓然成家,更寫得一手好文章。
文:Jeffrey Zeldman我的父親是個業余畫家,我的童年就是被他的那些美術書籍塑造的。跟很多小孩一樣,我對「純粹的再現」十分著迷。那些巨細無遺的版畫——搏斗中的角斗士,風景如畫的村莊,日出時的羅馬廢墟——每每讓我瞠目結舌、口不能言。當時我對藝術的理解就是「畫功好」。在那年幼而懵懂的日子裡,細節越豐富、蝕刻的線條越密集、樹葉越多,這藝術家就越棒。稍後我邂逅了漫畫,再往後是美術館。麥菲·派瑞(Maxfield Parrish)讓我想嗑藥,也讓我明白自己永遠當不了畫家。保羅·克利(Paul Klee)在我看來是個不會畫畫的爛藝術家。安迪·沃霍爾是個騙子,因為他的作品都是助手做的。
今天我仍不敢說自己明白了藝術是怎麼一回事,但我的確知道自己早年那些想法與藝術的本質毫無關系,而僅僅和純粹的視覺刺激有關。藝術,和迪士尼或馬戲團一樣,是一種奇觀。但敬亭山看多了也會厭,棉花糖吃多了也會膩,我也漸漸從感官刺激升級到了風格層面。史蒂夫·狄可(Steve Ditko)的蜘蛛俠。波普藝術。搖滾樂,還有騷靈樂,然後是朋克專輯的封面。我開始對「風格」上瘾。我分不清好壞,但我知道什麼東西夠酷。
今天很多年輕網頁設計師看待自己這門手藝的視角,和我以前看待流行文化的視角是一樣的。要麼酷,要麼爛。他們錯把風格當成了設計,而其實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設計是發生於各個層面的溝通。它告訴你身在何處,你現在能做什麼,並且讓這個「做」的過程盡量方便。風格意味著重復,它是關於「風格感」的溝通。用視覺語匯說,風格是設計的一個方面;用商業語匯說,風格是有關品牌特性的溝通。
風格有時也會傳達出設計師對設計主體的厭惡。「這東西太悶了,所以在這兒加了點條紋,這裡有個下拉式菜單。總之你要知道以我的能力做這種小活兒綽綽有余。」在這個意義上,風格是一種地下語言,只能在同侪之間傳遞,和網站的訪客或目的無關。的確,這種風格上的花樣還有可能與站點的目的相悖。然後,研究網站可用性的大師就會現身,把癖戀風格造成的惡果歸咎於設計。
風格先行的設計師如果有幸能只選那些符合他們的風格偏好的活兒來接的話,也不是不能成功,可惜大部分網頁設計師沒有這種待遇。不過,他們仍然熱衷於將頂尖設計師的風格語匯應用到手頭的項目上。於是我們看到做得像銳舞派對宣傳單張那樣的電子商務網站,或是一個以傳遞信息為目的的網站充斥著奇怪的導語。(少數這類的導語讀起來很炫,但通常是搞錯了方向,而且不合時宜。)
萬維網曾經像一本電話簿。現在它更像一張設計作品大全。更准確地說,像是二十位知名設計師的作品大全。年輕設計師以他們的弟子自居,反復拷貝他們的風格。視覺設計和「以溝通為目的的設計」之間的界線在這些設計師身上蕩然無存。同樣,他們也沒搞清真正的風格和山寨風格之間的區別:前者源自項目的本質,後者則像是硬接在項目上的義肢。
癖戀風格的網站會令訪客迷惑,令用戶和為這網站付了錢的公司受害。如果設計師不是從「這個網站是做給誰用的?」和「他們用它來干嘛?」出發,我們只能得到沒有意義的美麗外表。正是這種設計令「美」蒙塵——至少在某些圈子如此。
問題在於,我們的社會迷戀表象(並且害怕窺視表象之下的東西)。人們會因為一雙球鞋的樣子很酷就為它一擲千金,Beck 的歌能用來當廣告配樂。在這樣的消費文化裡,炫和酷就是標價最高的商品。
對於某些客戶以及太多的年輕設計師而言,用 Flash 做的多媒體站成了網頁設計的同義詞。網頁上如果沒有點帶響的和會動的就不會好到哪去——酷就更加別提了。用 Flash (SWF 文件) 做的項目佳作頻出,並終於成了各種大獎的寵兒——尤其是那些老牌的高姿態獎項。在那些頒獎禮中,「數字作品」總是被安排在前面,後面才是用上百萬美元堆出來的電視廣告。評委們對電視廣告在概念和制作水准上的期待超過了商業電影。自然,他們也希望網站能有那種將他們掀翻在地的力量。
只要評委們用的是最新版的浏覽器、寬屏 G5、奔騰處理器和 T1 專線,那些利用最新技術做出來的突破性花哨實驗就能繼續得獎。當然,前提是他們必須在視覺設計和編程水平上達到了獎項的要求。我們在此談的不是爛設計,我們談的是最高水准的設計,但,這只是設計的一個類別。
我的大部分同事都在設計這樣的網站。他們的成就令我驚歎。他們獲獎是實至名歸,我也為他們喝彩。但我也有我的擔憂。
我擔憂,因為這一類設計雖然適用於某些場合,但在更多的場合中並不恰當,而它已經成為唯一一種能獲獎的網頁設計。正因如此,它也成為年輕設計師爭相模仿的對象。他們不只在個人項目(很棒的個人項目)裡模仿,接商業項目時也是如此。對於後者,這可能會造成傷害。
我擔憂,因為分不清風格與設計的年輕設計師學到了大師們的技巧和風格,但未必學會了如何利用網站這一媒介來溝通。《黑客帝國》裡的「子彈時間」很棒,但用在紀錄片就不合適了。由於大部分網頁設計都是為了傳遞信息(至少本應如此),這種在信息類網站裡大批移植他人風格的做法並沒有促進這一媒介,相反讓它愈發令人困惑。
我擔憂,因為有些設計師會永遠無法形成自己的風格,更別提針對不同的項目發展出適合品牌形象的風格了。這是因為負責招聘的人往往缺乏批判性的語匯,且會給那些簡歷看起來很酷很炫的人安排完全不適合的工作。(「以你的才華,完全可以把他們蓋了。」)因為,理解品牌塑造、懂得用設計去溝通、知道風格與設計的區別的傳統設計師遲早會進入這一市場。屆時,那些沒有機會理解網頁設計奧義的年輕設計師就會丟掉飯碗。
我也為這媒介本身擔憂,因為在漂亮的外表和高度的可用性之間存在一大片中間地帶,大部分網頁都屬此類,但這一類的網頁設計師卻少之又少。專注這種設計的好處也越來越少,因為它雖然令用戶愉悅,卻無法獲得業界肯定,除了一張支票以外,設計師可謂別無所獲。(「天,加載速度好快,又那麼好用,而且在我爸的老戴爾電腦上的 IE 3 裡看都沒問題。」你聽說過有評委說這樣的話嗎?嗯,我也沒有。)
我最擔憂的是用戶。商業性的網頁開發已經發展了十多年,但用戶還是不能輕松有效地找到想要的東西,他們還是不懂,為什麼在網頁上閱讀這麼不舒服,而閱讀卻是大部分人在網上的主要活動。
只要我們的社會把風格置於設計之上,把表象置於實質之上,這種狀況就不會改善。當然,每隔四年,當我走向投票箱時,都會想到同樣的問題。(翻譯:李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