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制作poluoluo文章簡介:內容可訪問性不是全部.
絕大多數同行接觸可訪問性可能都從W3C的WAI組織制定的WCAG1.0WCAG1.0(這幾個英文縮寫的關系很重要)開始,而國內設計師大多參考了Junchen在06年翻譯的Web內容可訪問性指南1.0(2008年12月11日已經發布WCAG2.0英文版)中文版,其中提到了保證頁面設計良好呈現的幾個關鍵因素,以及14條指南:
微軟MSDN上關於WAI、WCAG和Section 508的解釋中分別提到了WCAG1.0和來自美國聯邦政府的Section 508規范要點。Section 508法案的Subpart B有16條,原文翻譯的很啰嗦,根據自己理解簡化如下:
熟悉WCAG和Section 508的同行,可能已經意識到,它們都只滿足了可訪問性的部分要求,而並不是完備的解決方案。仔細推敲,WCAG有個web“內容”可訪問性的前提限定;Section 508范圍稍廣,但只是個法案而非技術標准。
其實很好理解,能進入站點才能享受服務,享受了服務才能體驗功能,體驗功能後才能看到內容,“內容”可訪問性只是web可訪問性的站點、服務、功能、內容層次之一。比如強行設主頁和彈窗都屬於站點可訪問性;404頁面和強行注冊屬於服務可訪問性;不提供站內搜索和提供N多同類鏈接則屬於功能可訪問性。
在搞清楚技術定位之後,視野可以更開闊,看問題也不至於那麼模糊。比如,絕大多數互聯網工作者對優化“web用戶體驗”的工作,總是有種承擔最少改動風險,獲取最大收益回報的心態。既沒太多資源和時間做很多事,又想馬上看到效果,對任何設計師來說都是絕對挑戰。以我的從業經驗總結來看,這樣的客戶其實需要的是“可訪問性設計”優化,並且他們理解認定的“web用戶體驗”優化工作也僅止於此。
很多時候,當涉足優化那些需要專業知識來驅動設計改進的專業網站時,我們往往對信息架構的“可發現性”、交互設計的“可用性”優化提不出建設性建議。因此,能夠大顯身手的地方也只有針對“可訪問性”的優化改進。由此可見,一方面應該更重視並准確理解可訪問性,另一方面更應該注意避免內容可訪問性帶來的局限性誤區。
如果從產品角度理解,似乎互聯網產品總是與web2.0劃等號,UCD設計理論的發展也與之息息相關。而針對web1.0網站的用戶體驗優化,我認為可訪問性效果遠大於可用性,因為此類網站沒有復雜的用戶行為、交互邏輯,以及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