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什麼是好設計,一萬個人那裡至少有一萬零一個答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有的人還不止一個答案。
老師說,一定要在設計裡灌注自己的思想,有了自己的思想你的設計才有靈魂,才能是好的設計。
工作後我發現,“如果一個設計只有設計者的思想,那麼這個設計簡直跟大便一樣”。大便之後你會感覺到爽,別人卻會被臭到;只有設計者自我思想的設計,設計者爽了,別人會很別扭、難受。這個別人包括老板、同事,特別是用戶。…
在設計公司的時候,老板說,設計一定要好看,一定要讓客戶喜歡,客戶不喜歡你的設計等於零。賺不到錢的設計不是好設計。
後來我發現,凡是客戶滿意的設計最後到了市場上,通常都是被用戶臭罵的。因為那些挺著啤酒肚的客戶,品味總是低於他的用戶。
在證券公司的時候,老大說,設計一定要合理,嚴謹,不能出半點差錯,功能要強,頁面上需要的操作都得合理的出現。
後來,我們的產品使用者,如果不經過一周的培訓,根本不會用我們的稽核監控系統。因為這個系統很強大,很完善。
當我們發現功能越來越多,產品架構越來越復雜。頁面內容區越來越小,輔助導航區越來越大,所有人都沒有辦法了。老大不捨得精簡,也不能精簡,因為那些東西“多少都有用”。我們更不敢做精簡,因為老大說了算,我們不能亂想。
後 來,老外顧問告訴我們:“少,就是多”。設計不需要你把所有的功能都擺在他面前,而是先滿足他們的基本,挖掘深入需求,“當然想要時,找一下,能找到”, 這就足夠了。比如,網站首頁的幫助信息區域,哪怕放在頁面最底,只要用戶需要他一樣可以找到;就算你放在首屏正中間,用戶不需要一樣看不到。
我恍然大悟,“原來好設計就是把不重要的都隱藏起來,需要的時候能找到就行”。於是,我開始在做設計的時候,嘗試依據“用戶的使用軌跡”來設計。那個時候我們還根本不知道什麼叫“角色”、更不知道什麼“場景設計”。
這個“進步”讓我成了“高級設計師”,因為老大發現我的設計總是比別人更直接明了,不繁復。而且,我還總是能站在“用戶使用”的角度,向他提出關於產品規劃上的思路建議,很多被采納。
自己帶團隊做項目後,我發現“把不重要的都隱藏起來”這招,根本不靈。我遇到了幾個重大的問題:
慢慢的我總結到:“少,就是多”,不只是要“表現”的少。
那些我站在“用戶使用”角度,挖掘出來的很得意的需求,其實根本不值得做。“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設計就是如何更好的滿足大部分人的大部分需求”。
同時,隨著web2.0的出現,產品的迭代越來越快,“把多余的都去掉”這種思想在互聯網領域越來越受追捧。
隨著以“簡潔”、“Ajax”兩個詞為基本特征的“2.0式設計”出現以後,又出現了一個變態的現象:我們在不停的追求“這個細節能不能在交互上更人性化一點”、“這個跳轉窗口能不能去掉,用彈出層如何”,… 我們很多所謂的“交互設計師”偏離了人機交互的本質,被同伴稱之為“搞點花樣的家伙”,甚至經常因為花樣太多而被排擠。因為,花樣總是要耽誤時間的。
如是,終於在某一天,拿著一堆“很眩交互效果”去展示被否定後,我總結出了今天我對“好設計”的觀點:
好設計首先要明白“解決什麼問題”,然後分析“用什麼解決”,然後設計“具體怎麼解決”,最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思考“這個解決辦法是不是可以更好”。
總之,好設計就是用最低的交互成本幫助用戶解決問題,並獲取商業利益。和什麼交互方式無關,和是否眩目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