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標簽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於<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代碼:
<!-- Html 4-style code -->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div> <div id="main"> <!-- Page content --> </div> <div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div> <div id="footer"> <!-- Footer content --> </div> </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 請不要復制這些代碼!這是錯誤的! -->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section>並不是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構建文檔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於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 </div>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 </aside>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 </body>
二、只在需要時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簽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一下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詳細的了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由於header可以在一個文檔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代碼風格受到歡迎: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並不需要header --> <article>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檔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為什麼要寫多余的代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 </article>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header>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 </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干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
三、別把所有列表式鏈接放在nav裡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布時),我們在構造語義化和結構化的標簽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鏈接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接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鏈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鏈接,比如服 務條款,主頁,版權聲明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裡,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WHATWG Html spec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麼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既然並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根據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釋,以下的情況,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鏈接放在nav中,問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導航嗎?”為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以下首要原則: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個躬,然後獨自離開吧。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代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簽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范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檔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檔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檔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figure>。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許是個<aside>)。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代碼片段: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這是錯的 -->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http://www.webskys.com/Html5/"/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這也是錯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http://www.webskys.com/Html5/"/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 </figure> </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簽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裡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檔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 </header>
另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頻,音頻,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於圖片。web標准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簽描述內容。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浏覽器都認為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它太冗余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釋。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爾屬性。這裡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爾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簽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為已經設置。這些屬性包括: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嚴格來說,這並沒有大礙。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簽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為,盡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爾屬性。(後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Thanks to Ian Devlin, Derek Johnson, Tady Walsh, the Html5 Gallery curators, and the Html5 Doctors for their input to this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