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Javascript調用函數方法的幾種方式介紹,本文講解了func()、(function(arg){})(window)、func.bind(sth)()、func.call()、func.apply()等5種方式,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下
javascript語法靈活,同一個功能有五六種實現方式並不罕見,然後再加上有些反人類的原型繼承和異步特性,就更讓人一頭霧水了。我經常搞不清楚call,apply之間的區別,今天就記錄一下,以免再忘了。
在javascript中,方法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執行:
1.func(),這是最直接最常見的調用方式,也符合一般人的思維邏輯,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有一些不足,下面會解釋。
2.(function(arg){})(window),匿名方法調用,在構造命名空間時比較有用,後面的括號中的參數與匿名方法中的入參一一對應。
3.func.bind(sth)(),mozilla手冊中提到bind是在ECMA-262 5th Edition中新增的一個特性,這裡單獨列出來作為一種調用方式是因為它彌補了直接調用中不能綁定作用域的缺陷。
4.func.call(),這是第二種調用方式,每個方法的原型中都定義了call方法,用來執行當前方法。
5.func.apply(),call的雙胞胎兄弟。
func()
這是最常見的調用方式,在任何語言中隨處可見。func(x, y)可以傳入不同的參數。在某些語言,例如php,java中,這種調用足以解決一切問題。但是javascript是一門函數式語言,閉包的概念和一個奇怪的關鍵詞this決定了這種調用方式的不足。this應該可以解釋為當前代碼段的作用域,會隨著代碼執行到不同的片段而改變,但是某些情況下我們不希望這個this被改變,例如綁定在某些dom上的事件,我們肯定不希望他們被調用的時候this被轉移到了window對象上,但有時候確實如此,再比如下面的代碼。
代碼如下:
可以把a想象成頁面中的一個鏈接,由於我們只是想將定義好的方法綁定到onclick事件上,而不是立刻調用它,而且這個方法擁有一個參數,所以我們需要用一個匿名方法將他包起來傳遞給a的onclick事件。這樣就有了一個問題,func中的this變成了全局對象window,顯然我們並不希望如此。這個時候,使用func()這種直接調用的方式就不行了,於是我們需要將func外的this綁定到func方法上。於是就有了bind,call,apply方法。
bind
bind的目的非常簡單,返回一個綁定了this對象的相同方法。上面的代碼修改一行就可以實現綁定this在a對象上目的。
代碼如下:
這樣,onclick事件的this就不會像無頭蒼蠅一樣到處亂跑啦。
call & apply
call和apply要放在一起講,因為他們實在太像了。他們都支持多參數,而且第一個參數都是即將綁定的this對象,第二個參數則是他們的區別所在,call使用獨立的參數作為調用方法的入參,apply使用一個數組作為入參。有的時候我們並不是不想改變this對象,而是想人為的將他綁定到別的對象上,這個時候call和apply是很好用的。(並不是說不能用bind,不過貌似bind出現的比較晚,可能浏覽器兼容性不好)。舉個栗子:
代碼如下:
上面的a和b對象中都有x,我們希望func能針對性的修改對應的x,但是直接調用只可能修改func作用域中的x,也就是a.x。修改一下代碼,就可以實現修改b.x目的
代碼如下:
這個栗子舉得不好,有點牽強附會,而且這是一種很容易讓人迷惑的代碼風格,有適用的場景,但不是處處都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