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習javaScript,學習到js面向對象中的原型時,感悟頗多。若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可以指正。
js作為一門面向對象的語言,自然也擁有了繼承這一概念,但js中沒有類的概念,也就沒有了類似於java中的extends,所以,我覺得js中的繼承主要依賴於js中的原型(鏈)。
那麼,原型是什麼呢?我們知道js中函數亦是一種對象,當我們創建一個函數時,其實這個函數也就默認的擁有了一個屬性叫做prototype,這個屬型叫做原型屬性,他是一個指針,指向了這個函數的原型對象,這個原型對象有一個默認的屬性叫做constructor,這個屬型指向了擁有protptype屬型的函數。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 // constructor:Person; first_name:"guo", hair_color:"black", city:"zhengzhou", act:function(){alert("eatting");} };
以這個為例,我們先創建了一個函數Person,這個函數默認的有一個屬性prototype,指向Person.propttype這個對象,這個對象有一個默認的屬性constructor(),Person.prototype.constructor--->Person.(其實此處默認的是指向Object,後面會做指正)
當我們通過構造函數創建了實例後會怎麼樣呢?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 first_name:"guo", hair_color:"black", city:"zhengzhou", act:function(){alert("eatting");} }; var boy=new Person(); var girl=new Person();
在這時,我們要知道,js中的構造函數與函數的區別便是這個new關鍵字,使用new操作符的函數便是一個構造函數。當我們創建了Person的實例對象把它保存在boy,girl時,這兩個實例對象會生成一個默認的屬性叫做_proto_(在ECMAScript5中可用[[prototype]]表示),這個屬型指向了構造函數的原型對象,也就是boy._proto_--->Person.prototype(與構造函數毫無關系)。此時,boy或者girl可以通過點來調用原型對象中的屬型,此時要知道,boy,girl共享了原型對象的屬型。我們可以通過isProtptypeOf()或者object.getPrototypeOf()(這個函數的返回值為原型對象,也就是_proto_的值)來驗證上述結論。
alert(Person.prototype.isPrototypeOf(boy)); //true alert(Object.getPrototypeOf(boy).first_name); //"guo"
此時,我們可以再做進一步驗證,若在實例中創建了一個與原型對象屬性重名的屬性會怎麼樣呢?
var boy=new Person(); var girl=new Person(); boy.hair_color="red"; alert(boy.hair_color); //red alert(girl.hair_color); //black alert(Object.getPrototypeOf(boy).hair_color); //black
由此可見,實例中聲明的重名屬性會屏蔽的原型對象中的屬性,但也僅僅時覆蓋,不會對原型對象的屬型造成影響(Object.getPrototypeOf(boy).hair_color==black),也不會對其他共享原型對象屬型的實例對象產生影響(girl.hair_color==black)。與此同時,可以使用delete操作符刪除實例對象聲明的屬性來撤銷掉屏蔽效果。我們可以使用hasOwnProperty()來驗證一個屬型是存在於實例的(true),還是存在於原型對象的(false)。
alert(boy.hasOwnProperty("hair_color")); //true
可以使用Object.keys()來枚舉屬性。
var key=Object.keys(Person.prototype); alert(key);
學習了這些,我們會發現,使用上面的寫法來聲明原型對象會出現一個問題,constructor不再指向Person了,這與我們說的原型對象的constructor屬性默認指向含有prototype屬性的函數背道而馳,這是因為:每創建一個函數會自動創建一個prototype對象,這個對象會默認創建constructor。所以,此處我們的本質是對默認的prototype進行了重寫,因此新的consrtuctor也變成了指向Object函數,不再指向Person函數。若constructor真的很重要,那麼需要寫上constructor:Person.
之後,我們需要知道原型的動態性,改變原型對象中的屬性會反應到實例中,不管實例的創建在原型對象的屬型改變前面或者後面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 first_name:"guo", hair_color:"black", city:"zhengzhou", act:function(){alert("eatting");} }; var boy=new Person(); Person.prototype.hobby="basketball"; var girl=new Person(); alert(boy.hobby); //basketball
上面這段代碼可見,即使對原型對象屬性的修改發生在實例創建的後面,boy實例亦然共享了Person.prototype.hobby.
但是,這種情況僅僅發生在原型對象屬型的修改,當對原型對象屬性進行完全重寫時,實例的創建必須放在原型對象屬性重寫的後面,否則會出錯。
function Person(){} var girl=new Person(); Person.prototype={ first_name:"guo", hair_color:"black", city:"zhengzhou", act:function(){alert("eatting");} }; var boy=new Person(); Person.prototype.hobby="basketball"; alert(boy.hobby); //basketball alert(girl.first_name); //undefined
再回到“屏蔽”這一問題上,我們前面了解到了創建實例對象的屬性(與原型對象中的某一屬性重名)會屏蔽掉原型對象的該屬性,但不影響其他實例對象。這裡有一個錯誤,這個情況只適用於基本數據類型,當屬性的值引用類型時,會出現一個大問題,看如下代碼。
function Person(){} Person.prototype={ first_name:"guo", hair_color:"black", friends:["Nick","John"], city:"zhengzhou", act:function(){alert("eatting");} }; var boy=new Person(); boy.friends.push("Mike"); var girl=new Person(); alert(boy.friends); //Nick,John,Mike alert(girl.friends); //Nick,John,MIke
可見,上面這句話不適用了,原因是friends是存在於原型對象中的,而不是boy中,所以他的修改會影響到這個環境。(我們可以通過boy.frindes=[]來創建一個boy實例的屬性)那麼,我們就需要引入組合使用構造函數模式與原型模式。
function Person(hair_color,city){ this.hair_color=hair_color; this.city=city; this.friends=["John","Nick"]; } Person.prototype={ constructor:Person, first_name:"guo", act:function() { alert("eatting"); } }; var boy=new Person("black","zhengzhou"); var girl=new Person("red","shenyang"); boy.friends.push("Nick"); alert(girl.friends); alert(boy.friends);
該模式是目前ECMAScript中使用最廣泛,認同最高的創建自定義類型的方法,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默認模式。
但是對於從事其他面向對象語言的程序員來說,這樣的模式顯得很怪異,為了將所有的信息都封裝到構造函數中,動態原型模式出現了。動態模式主要是通過一個if語句來判斷是否需要對原型對象進行初始化,以達到節省資源的目的。
此外還有穩妥構造模式,是為了適應沒有共享屬性和不使用this的情況。
以上這篇javaScript中的原型解析【推薦】就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參考,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