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編程語言中,對於this關鍵字我們是非常熟悉的。比如C++、C#和Java等都提供了這個關鍵字,雖然在開始學習的時候覺得比較難,但只要理解了,用起來是非常方便和意義確定的。ja;vascript也提供了這個this關鍵字,不過用起來就比經典OO語言中要"混亂"的多了。
下面就來看看,在ja;vascript中各種this的使用方法有什麼混亂之處?
1、在HTML元素事件屬性中inline方式使用this關鍵字:
我們一般比較常用對的方法是在此使用:javascirpt: EventHandler(this),這樣的形式。不過這裡其實可以寫任何合法的ja;vascript語句,要是高興在此定義個類也可以(不過將會是個內部類)。這裡的原理是腳本引擎生成了一個div實例對象的匿名成員方法,而onclick指向這個方法。
2、用DOM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時的EventHandler()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對象是IE的window對象。這是因為EventHandler只是一個普通的函數,對於attachEvent後,腳本引擎對它的調用和div對象本身沒有任何的關系。同時你可以再看看EventHandler的caller屬性,它是等於null的。如果我們要在這個方法中獲得div對象引用,應該使用:this.event.srcElement。
3、用DHTML方式在事件處理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裡的this關鍵字指示的內容是div元素對象實例,在腳本中使用DHTML方式直接為div.onclick賦值一個EventHandler的方法,等於為div對象實例添加一個成員方法。這種方式和第一種方法的區別是,第一種方法是使用HTML方式,而這裡是DHTML方式,後者腳本解析引擎不會再生成匿名方法。
4、類定義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是ja;vascript模擬內定義中對this的使用,這個和其它的OO語言中的情況非常的相識。但是這裡要求成員屬性和方法必須使用this關鍵字來引用,運行上面的程序會被告知myName未定義。
5、為腳本引擎內部對象添加原形方法中的this關鍵字:
Function.prototype.GetName = function()
這裡的this指代的是被添加原形的類的實例,和4中類定義有些相似,沒有什麼太特別的地方。
6、結合2&4,說一個比較迷惑的this關鍵字使用:
我就說說結果,頁面運行後會顯示:"division element",確定後點擊文字"division element",將會顯示:"undefined"。
7、CSS的expression表達式中使用this關鍵字:
這裡的this看作和1中的一樣就可以了,它也使指代div元素對象實例本身。
8、函數中的內部函數中使用this關鍵字:
運行結果顯示是:"Inner Name, Outer Name"。按我們在2中的講解,這裡的結果如果是"Inner Name, undefined"似乎更合理些吧?但是正確的結果確實是前者,這是由於ja;vascript變量作用域的問題決定的,詳細了解推薦參看"原來JScript中的關鍵字'var'還是有文章的"一文及回復。
說了這麼多ja;vascript中this的用法,其實this最根本的特性還是和OO語言中的定義相吻合的。之所以有這麼多看似混亂的使用方式,是因為ja;vascript語言(解釋器和語言本身的內容)本身在實現上是遵循OO的(Object-based),連它的所有數據類型都是對象,也有Object這樣一個super Object。但是這個語言在運行上(runtime),就沒有遵循完備的OO特點,所以就出現了this的指代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