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個實例
function Me(name,age,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
請問這以下兩種實例化對象方式有什麼區別呢?
var mefun1 = new Me('fei','20','it'); var mefun2 = Me('fei','20','it');
簡單的說
第一種是構造函數式,即通過new運算符調用構造函數Function來創建函數
第二種不是實例化,只是調用函數把返回值賦給變量。
再擴展下
JavaScript 中並沒有真正的類,但JavaScript 中有構造函數和new 運算符。構造函數用來給實例對象初始化屬性和值。任何JavaScript 函數都可以用做構造函數,構造函數必須使用new 運算符作為前綴來創建新的實例。
new 運算符改變了函數的執行上下文,同時改變了return 語句的行為。實際上,使用new和構造函數很類似於傳統的實現了類的語言:
// 實例化一個Me var alice = new Me('alice', 18, 'Coder'); // 檢查這個實例 assert( alice instanceof Me );
構造函數的命名通常使用駝峰命名法,首字母大寫,以此和普通的函數區分開來,這是
一種習慣用法。
// 不要這麼做! Me('alice', 18, 'Coder'); //=> undefined
這個函數只會返回undefined,並且執行上下文是window(全局)對象,無意間創建了3個全局變量name,age,job。調用構造函數時不要丟掉new 關鍵字。
當使用new 關鍵字來調用構造函數時,執行上下文從全局對象(window)變成一個空的上下文,這個上下文代表了新生成的實例。因此,this 關鍵字指向當前創建的實例。盡管理解起來有些繞,實際上其他語言內置類機制的實現也是如此。
默認情況下,如果你的構造函數中沒有返回任何內容,就會返回this——當前的上下文。
要不然就返回任意非原始類型的值.
以上所述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