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 DTD 中,元素通過元素聲明來進行聲明。
聲明一個元素
在 DTD 中,XML 元素通過元素聲明來進行聲明。元素聲明使用下面的語法:
<!ELEMENT 元素名稱 類別>
或者
<!ELEMENT 元素名稱 (元素內容)>空元素
空元素通過類別關鍵詞EMPTY進行聲明:
<!ELEMENT 元素名稱 EMPTY>例子:<!ELEMENT br EMPTY>XML例子:<br />只有 PCDATA 的元素
只有 PCDATA 的元素通過圓括號中的 #PCDATA 進行聲明:
<!ELEMENT 元素名稱 (#PCDATA)>例子:<!ELEMENT from (#PCDATA)>只有 PCDATA 的元素
只有 PCDATA 的元素通過圓括號中的 #PCDATA 進行聲明:
<!ELEMENT 元素名稱 (#PCDATA)>例子:<!ELEMENT from (#PCDATA)>帶有任何內容的元素
通過類別關鍵詞 ANY 聲明的元素,可包含任何可解析數據的組合:
<!ELEMENT 元素名稱 ANY>例子:<!ELEMENT note ANY>帶有子元素(序列)的元素
帶有一個或多個子元素的元素通過圓括號中的子元素名進行聲明:
<!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 1)>
或者
<!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 1,子元素名稱 2,.....)>例子:<!ELEMENT note (to,from,heading,body)>
當子元素按照由逗號分隔開的序列進行聲明時,這些子元素必須按照相同的順序出現在文檔中。在一個完整的聲明中,子元素也必須被聲明,同時子元素也可擁有子元素。"note" 元素的完整聲明是:
<!ELEMENT note (to,from,heading,body)>
<!ELEMENT to (#PCDATA)>
<!ELEMENT from (#PCDATA)>
<!ELEMENT heading (#PCDATA)>
<!ELEMENT body (#PCDATA)>聲明只出現一次的元素<!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
例子:<!ELEMENT note (message)>
上面的例子聲明了:message 子元素必須出現一次,並且必須只在 "note" 元素中出現一次。
聲明最少出現一次的元素<!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例子:<!ELEMENT note (message+)>
上面的例子中的加號聲明了:message 子元素必須在 "note" 元素內出現至少一次。
聲明出現零次或多次的元素<!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例子:<!ELEMENT note (message*)>
上面的例子中的星號聲明了:子元素 message 可在 "note" 元素內出現零次或多次。
聲明出現零次或一次的元素<!ELEMENT 元素名稱 (子元素名稱?)>例子:<!ELEMENT note (message?)>
上面的例子中的問號聲明了:子元素 message 可在 "note" 元素內出現零次或一次。
聲明“非.../既...”類型的內容例子:<!ELEMENT note (to,from,header,(message|body))>
上面的例子聲明了:"note" 元素必須包含 "to" 元素、"from" 元素、"header" 元素,以及非 "message" 元素既 "body" 元素。
聲明混合型的內容例子:<!ELEMENT note (#PCDATA|to|from|header|message)*>
上面的例子聲明了:"note" 元素可包含出現零次或多次的 PCDATA、"to"、"from"、"header" 或者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