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社交平台Google+回應:“開得太慢?人類駕駛員一般可不會因為這一點被警察攔停。”谷歌強調,目前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已經過超120萬英裡的自動駕駛測試,可以非常自豪的說,它還從來沒有吃到過任何一張罰單!
但是,一名名為扎德爾-麥爾斯基(Zandr Milewski)的山景城警察就在 Facebook 上貼出了這一事件的詳細情況。他表示:“考慮到山景城並沒有開展‘鄰裡電動車輛’(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s,即最高時速不超過25英裡的環保型鄰裡電動車型)這一項目,我們非常想知道這名司機為什麼把車子開的這麼慢,因此我們才要求他靠邊停車。”
據悉,出於安全和更容易讓大眾接受的考慮,谷歌目前所打造的自動駕駛原型車在公共道路行駛時候的最高時速被限制在了每小時25英裡。而且同以前一樣,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都有2位安全駕駛員在車內,隨時准備控制車輛,並在有警察要求靠邊停車這些情況下能夠應付自如。此外,該公司在測試前已經獲得德州州長格雷格-阿伯特(Greg Abbott)、德州交通部、警方和其他部門的上路許可。
谷歌方面稱,在公共道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是為了“測試在不同駕駛環境、不同交通狀況和不同道路條件下的軟件運行情況”。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車輛超速並不是谷歌 (微博)自動駕駛項目需要擔心的地方,行駛速度過慢似乎才是更為緊迫的問題。因為據國外媒體報道稱,加州山景城警察局日前剛剛因為行駛速度過慢而勒令一輛谷歌自動駕駛車輛靠邊停車。